本發行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36號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11號令”)、《關于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24號文”)、《關于調整年金基金投資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95號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招商康聚分期存款型養老金產品13期投資管理合同》(以下簡稱“投資管理合同”)編寫。
投資管理人保證發行公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產品經人社部備案,但人社部對本產品的備案通過,并不表明其對本產品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產品沒有風險。
本產品投資于證券市場,產品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產品的收益,但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本產品時應認真閱讀本投資說明書,全面認識本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申購產品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產品投資中的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產品自身的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其他風險等。本產品為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型養老金產品,屬于證券投資產品中的中等風險品種,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型養老金產品,低于股票型養老金產品和混合型養老金產品。
投資管理人提醒投資人養老金產品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后,產品運營狀況與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投資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養老金產品財產,但不保證養老金產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養老金產品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二、本養老金產品概況
(一)名稱與類型:招商康聚分期存款型養老金產品13期。
(二)初始申購規模:本養老金產品的初始申購規模不超過1000000000份。
發行期內,如產品申購規模過大,使投資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投資管理人將根據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則,確認申購申請。最終申購確認比例及剩余申購款項回退事宜,投資管理人將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資人。
(三)運作期限:長期
(四)運作方式:不定期開放
(五)投資管理費率:招商康聚分期存款型養老金產品13期投資管理費率為0.1%/年。
三、發行期
本養老金產品的發行期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管理人有權根據本養老金產品的募集情況對發行期進行調整。
四、發行對象
本期養老金產品的發行對象為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
五、發行期內對本產品的申購
(一)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申請。
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當日開放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開放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二)申購的款項支付:投資人申購產品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三)產品申購申請的確認:產品投資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或產品投資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招商康聚分期存款型養老金產品13期不設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申購金額、單筆最低贖回金額及最低持有份額數的限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